分類:著作出版 發(fā)表時間:2017-08-05 15:51 瀏覽量:
在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內,任何人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下都不能所以使用,否則將設為侵權,嚴重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那么,哪些情形的著作運用不涉及侵權呢?下文詳細為您介紹。
1、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使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這種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僅限與個人學習研究,而不能以盈利為目的。
2、為介紹、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,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這里的引用,有必要明確寫清楚被引用人姓名、作品的名稱和出版社以及頁碼等。
3、為報道時事新聞,在報紙、、廣播、電視節(jié)目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(xiàn)或者引用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例如,節(jié)目錄制過程中,主持人身后的油畫被錄制。
4、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(fā)表的關于政治、經濟、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,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
5、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(fā)表的講話,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
6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,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,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,但不得出版發(fā)行。
7、國家機關為執(zhí)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但也應該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的范圍內使用。
8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紀念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,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。這里的復制僅限于是為了保存,不能用于營利,但是著作權歸該館的除外。
9、免費表演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,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。
10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、繪畫、攝影、錄像
11、將已經發(fā)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(fā)行,這里要注意出版發(fā)行的范圍僅限于中國境內(不包括港澳臺地區(qū))。
12、將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。這里的出版也應當不以盈利為目的,且限于中國境內(不包括港澳臺地區(qū)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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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稱:哪些情形的著作運用不涉及侵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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